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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社保缴纳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14 13: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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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本站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面临着社保缴纳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这个问题感到困惑,不知道是否需要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毕竟也是一大笔支出,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官方回答。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缴纳社保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鉴于女职工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仍然保持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可见,产假期间的产妇是享受社保缴纳权利的,用人单位无权以生产为由拒绝缴纳产妇保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强制性义务,不能因为员工休产假而中止缴纳,也不能因为员工请病假或事假中止缴纳。

另外,产假期间个人的工资待遇也不应该受到任何的影响,所以,社保也是和正常工作的时候一样的, 员工自己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如果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

公司可以要求女员工一次性现金或转账返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但应保留书面或电子通讯渠道往来的结算约定。

不论是分摊数月补扣除,或单月一次性补扣除,扣除后当月剩余的实发工资数额均不得违反当地的最低工资规则。